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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8浏览量:来源:学生工作部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21〕50号)、《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四批)的通知》(晋教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我院现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21〕50号)、《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四批)的通知》(晋教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我院现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标准

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核算后的名额为1819人,按照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各班级评选名额由年级下发。

根据山西省学生资助与保障中心要求,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在符合资助政策的前提下给予较高档次(一档、二挡)资助。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给予相应保障资助。

二、条件程序

(一)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俭朴的学生。

1.全体在校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以班为单位评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三类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3.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6.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学习,感恩祖国、社会;

7.学习刻苦努力,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违规,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8.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习惯;

9.不同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本学年内获得社会类助学金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二)评审程序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表现,申请的档次等。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班级评议工作负责,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代表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班主任、辅导员按宿舍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3.小组评议。在班主任、辅导员的组织下,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推荐名单及档次;

4.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带领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议,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拟资助档次。拟推荐候选人下载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长辅导员签字;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书(各班级留存)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版,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4、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及受助学生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6、家庭经济困难七类学生未资助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及未资助学生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班主任、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评选条件和名额评审,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班级在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下成立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精心安排,严把程序,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

(三)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保障广大同学申请权、投票权、知情权、反馈权。

(四)班主任、辅导员召开专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名额、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班主任、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六)、班主任、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院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国家助学金名单、表格.zip